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应办理如下手续:
1、要经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并由委托人依照有关规定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 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辩护委托书》一式三份,须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认可,方为有效。
4、《辩护委托书》是律师辩护职责、 参加活动的合法依据,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连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律师身份、履行该项辩护职责的证明文件一并交送该案管辖的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