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损害赔偿 > 文章详情

错充话费可以拿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31

  摘要:错充话费属于不当得利,受益人应负返还义务。接下来,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生活中,很多马大哈充话费的时候,会把自己的号码输错,导致充错话费了。错充了话费,你现在心急火燎的打电话给对方,若是碰上个讲理的,二话不说,就把话费充还给你,但是遇到不讲理的,直接把你设置黑名单,更别提把错充的话费还你了。那么,错充话费要求拿回,是否合理呢?

  错充的话费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