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租房房东不退押金还要求赔他钱怎么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依约履行。若合同未对续期进行相应约定,三个月租赁期限届满即合同终止。
【网友咨询】
我给一个房东租了房子,当时准备租6个月,但是合同之签三个月,后来房东看到才三个月就打电话给我,我当时叫他来再签合同,他又不来,现在合同时间三个月快到了,我不想租了,房东现在说违约,不退押金还让我再赔他600块,这种情况我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押金和600块吗?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条规定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按照您所描述的,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依约履行。若合同未对续期进行相应约定,三个月租赁期限届满即合同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应履行相关房屋移交、费用结算等手续,房东没有理由不退换押金,赔偿更是无依据。建议您可以走诉讼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