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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赔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0

  摘要: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不等于“对半赔偿”!交强险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定仅区分有责与无责,并不区分责任比例。也就是说,无论事故责任的比例如何,有责任的一方对对方的赔偿金额均应全额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剩余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

  双方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不等于“对半赔偿”。双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一般有两种赔付方式: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

  2、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方损失的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而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的,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如果双方谁没有保险的,就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

  通常情况下,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为: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采取哪些程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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