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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需具备的技能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24

  摘要:对很多律师而言,开拓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不易,而如何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更难。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小编向推荐一位律师多年以来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之谈,以供大家交流。

  一、服务态度。

  开拓一个顾问点不容易,应该说大多数律师的服务态度还是很好的,都能正确对待。但实务中,服务态度也存在打折的情况。容易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形,即前期积极、主动,“没事就去”;中期消极、被动,“没事不去”或“有事才去”,顾着了问,顾不着就不问,极端的甚至“有事也不去”;到了后期,将要续约时,又“没事就去”。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被动局面,长期下去,只会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我们应引以为戒。

  实务中,服务态度还存在两种极端。一是过于看重顾问单位,二是轻视顾问单位。前者当然是大的顾问单位,凡事必去,无论大小;且态度上过于尊重、过于小心,一点儿小事都兴师动重,动辄开会,动辄研究。后者当然是小客户,觉得有无均可,掉以轻心,得过且过。笔者认为,对所有顾问单位,我们都应尊重,无论大小,他们都是我们的客户。但不卑不亢”很难做到,因为大客户给予的服务费更多,失去大客户,将导致我们失去更多的个人利益,如何拿捏好其中的尺度,值得玩味。

  二、律师的合作。

  与诉讼业务相比,非诉更需要合作。原因是,在顾问单位数量较多时,单个律师的时间、精力有限,特别需要律师的合作。有时,顾问单位的专业性较强,而自己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时,也需要律师之间的合作。

  有律师提出,律师的合作一定是基于“需要”的合作。事实确是如此。人脉资源与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合作是最好的一种合作方式。在合作初期,“有事共同做”,大家都能做到。可合作时间长了,当初的激情已然裉化,彼此之间更需要一种制度进行约束,否则,你的心理会不平衡。遇到此种困境,如果合作双方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改进,则双方的合作会进入一种更高的境界;相反,如果不能正视问题,则合作会流于形式,甚至会导致合作的破裂。

  三、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的积累。

  律师是杂家。做非诉,更要求律师除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掌握相关的行业知识。常年法律顾问做久了,你会发现,在处理问题时,用的法律知识少了,行业知识多了;理论知识少了,实务经验多了;专业知识少了,社会阅历多了。还有,你觉得自己知道的越来越少了,有时会产生恐慌感,甚至怀疑自己还能否继续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了,产生了不自信心理。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好事,这样可以督促着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升。

  专业知识,闲时积累、忙时用,厚积薄发。有人说,你闲暇时阅读的兴趣所在,决定着你未来的发展方向。的确如此,闲暇时你研究公司并购知识,意味着你的发展方向肯定不会是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

  处处留心。留意你的合作伙伴和你所服务的企业老总,与他们同进步。刚进律师事务所时,你和你的“同年”的专业知识相差不大,可一年二年后,你们的差距就逐渐显现出来了,三年五年之后,你们的专业知识可能就不在一个层次上了。如果你发现自己所谈所讲的内容,还停留在一两年前,甚至半年前,那么你可能就落后了;如果你发现合作伙伴的口里时不时蹦出几个“鲜词”,而这些“鲜词”是你没有听说过的或者虽然听说过但从未深入研究过的,那么你就需要反思自己,并且向合作伙伴看齐了。

  与企业共同成长。你所服务的企业老总,大多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他们会遇到很多新奇、古怪的问题,与他们共同解决这些疑难问题,也是律师提升自我的绝好时机。顾问单位给律师学习的机会,还为律师支付顾问费,我们应该感谢顾问单位给我们的机会。

  企业老总身上,总有其过人之外。留意他们的闪光之处,对我们从事律师职业以及做人,都是大有裨益的。言传,不如身教,特别是他们处理疑难问题时的作风,无形中都会对我们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而我们能力的提升,就是这样炼成的。

  四、注意事项。

  1、保守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有时,为显示自己的实力,你会在一个顾问单位面前说另外一个顾问单位如何如何。说着无心,听着有意,说不定你会泄露一些商业秘密。另外,他们也会担心,你会不会在其他顾问单位把他们的商业秘密给泄露了,所以在讨论机密事情时,可能会对你有所隐瞒或者谢绝你的参与,让你非常尴尬。

  上市公司有大量的内幕信息,律师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对外交往中,一定要谨言慎行。如果有人问起,你的回答只能是“我不太清楚”、“我没听说过”,切不可出于炫耀目的或其他目的而在无意中泄露这些内幕信息。有时,律师到相关部门查档或咨询有关事项,他们会询问你的使用目的,此时只能回答“经济往来的需要”,而不能把具体事项说出来,这不但是律师执业经验的体现,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

  2、不熟悉的领域,就坦诚的说“不知道”或“知道不多”,待了解后再回复。千万不要为了显示自己博学而乱说、不懂装懂,特别是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专业问题,更需谨慎。蒙对了,算是侥幸;万一解答错了,除了影响律师的执业声誉外,还可能给顾问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恐怕不是一句“对不起”能够挽回的。

  3、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顾问单位数量较多时,更需要提高效率,能当时处理的问题,当时就处理,不要拖延。好的习惯养成了,对你会非常有益处。有时你在一个顾问单位开会或者在外出差,会接到另一个或几个顾问单位需要处理问题的通知,如何妥善安排时间和工作,考验着你的智慧。笔者的几个顾问单位,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形:要么都没事,要么全都有事,让我措手不及。后来,我适时干预,提前介入,分散了时间,为自己赢得了主动。

  4、主动给顾问单位预警的少。包括笔者在内,大多时候是顾问单位有事给我们打电话时,我们才被动去处理,很少做到“没事找事”。这里面有多种原因,一是律师本身事务多,没时间主动去问;二是其他顾问单位的事,未必适合另外一个顾问单位,没必要主动预警;三是律师在相关领域的经验不足,无法提前预警。但无论哪种情形,只有用心去服务,才能找到一些预警信息。“认真”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每一个顾问单位,都值得我们用心去对待。

  5、多交流,多总结。业务做到一定阶段,会遇到瓶颈,不断突破瓶颈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而瓶颈的突破需要交流、需要总结。多与那些在相关领域有经验的人进行交流,而不是固步自封。交流是双向的,不能变成你单方的演讲。当然,单方演讲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对方不想交流,怕交流时丢了经验;二是对方没有经验或经验不足,只能听你讲。交流时,肯定有很多信息是重叠的,但哪怕有一句话对你有启发,那么这种交流就是值得的。

  6、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由律师来处理,在做法律顾问之初,就要给顾问单位灌输这样的思想。很多顾问单位认为律师应处理所有的纠纷,但有些纠纷本质上不能算是纠纷,而是协调关系。这些事情,如果你处理好了,当然皆大欢喜;如果你没有处理好,将给你未来的续约减分,甚至导致续约失败,笔者曾深受其害,痛失一个顾问单位。

  7、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当股东之间有不同意见甚至有分歧,而你被邀请处理两者之间的纠纷时,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或者说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说话办事要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你就告诉他们实务中的处理方法或惯例,不要让自己卷入股东之间的纠纷,这里面也有很多学问。

  另外,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你最好提前问一下,是否需要律师回避,因为他们开会时,有时争执的会比较激烈,人性中最丑陋的一面也难免会暴露出来。这样的会场,律师非请勿入!不然,在这样的场合,你的角色会让你很难堪。适时退出,也是律师社会阅历的体现。

   8、加强锻炼,否则身体吃不消。顾问单位的数量多,事情也会很多,加班是经常的事儿。如果身体不锻炼好,就会出现“一加班就感冒”的怪状,个别律师超强度加班,甚至出现“脑痉挛”而需要打点滴的严重后果。律师业务本身就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劳心劳力,需要律师有强健的体魄。

  五、人脉关系处理。

  与法务经理、联络人以及顾问单位老总处好关系。除了工作上的联络外,与他们还有生活上的联络。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周末或节假日,给他们发个祝福的短信;他们生病或者孩子上学、就业,买上小礼物去看望一下;没事儿时,约上他们吃顿便饭,加深一下感情;他们个人升迁或读研(博)时,除表示口头祝贺外,还可以让他们“撮一顿儿”,表示一下,以缩小彼此的距离,等等。只要用心,你总能发现彼此沟通的最佳方法。与他们的关系处理好了,还愁来年的续约吗?

  说起人脉关系,还有一个人不能忘记——“介绍人”。律师业务是“熟人经济”。“吃水不忘打井人”,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是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但其中的尺度如何把握,又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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