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工伤事故,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却没有得到赔偿,这是为什么?主要原因很多劳动者不懂法,面对工伤没有做好这三件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下七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面对着工伤,劳动者要做好什么事才能顺利的得到赔偿呢?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需要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做好下面三件事,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是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注意其中的时效限制呀!
当然,除了去当地有关部门申报,还可以通过电话申报或者上网申报。受到工伤的朋友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申报,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
紧接着就是,社会保险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确定所受的伤是不是工伤!
社会保险部门根据第一步一般应当做出工伤认定,但是很多工伤保险部门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做出工伤认定的,就需要农民工起诉,由法院做出是否是工伤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件事就是,病情稳定之后,需要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受伤职工病情稳定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工伤等级一共分为十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当然赔偿数额根据等级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