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那么,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又有哪些呢?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二、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
1、 在交付赠与的财产前;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赠与人经济条件恶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