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劳动工伤 > 文章详情

劳动诉讼的原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20

  摘要:要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的话,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处理。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现如今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都会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劳动诉讼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那到底劳动诉讼的原则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诉讼的原则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等。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

  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外,工会等有关部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也比较熟悉;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直接受理和负责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多向这些部门调查,密切与之配合。

  二、劳动诉讼怎样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具体阅读法院投递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划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以为可以证实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以下为您先容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投递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实;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实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实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实;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实。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轨制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轨制;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需提供支付培训费的详细依据及必需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详细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