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了法定的劳动用工时间,超过法定工时的时间均应按加班的形式计算劳动报酬,加班的形式有多种,包括工作时间外的加班、节假日加班以及计件加班等加班形式,那么,具体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与否关系到个人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在这里,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涉及到需要加班岗位的,需要了解是否有对应的加班费的计算,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