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公司顾问 > 文章详情

可转换公司债券要求的发行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19

  可转换公司债券要求的发行条件主要根据公司的收益率,净利润和收益率等方面进行判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要求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在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而且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