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理不能仅停留在事务型处理层面,要真正实现法律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发酵,避免出现法律和业务两张皮现象,这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依法治企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很多人说法律人翘首企盼的春天终于到来了。
其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经历多年的发展也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高度重视并逐渐强化建设,走过了不平凡道路。未来法律顾问制度对标国际一流、进行工作转变将会是两大趋势。
法律顾问制度跨越式发展
上世纪50年代初创阶段(1952-1956年,阶级斗争阶段)。1955年的《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以及《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
80年代恢复阶段。从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开始,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相继设立法律处室。1982年《经济合同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93—2003年,救火大队。按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工作看,主要可分为救火、预防、管理、参谋和决策。在此阶段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后,积极开展和参与诉讼、仲裁、调解等工作,重在解决纠纷、挽回或减少损失,扮演着“救火大队”的角色。
2003年—2014年:防火大队阶段。2002年7月,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即通过试点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做好“两个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实现“一个提高”: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从此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加之国务院国资委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制工作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 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
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
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领导普遍加大了对法制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守法诚信是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最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审核成为董事会决策、管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许多企业将“对内依章经营、对外依法办事”作为有效经营管理的重要实践。企业依法经营,领导依法决策、员工依法办事,依法治企的合力初步形成,重合同、守信誉的市场经营主体普遍建立。
经过了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落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通过法律顾问积极转变法律服务方式,逐步拓展服务领域,由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供法律保障扩展到经营决策环节全过程参与,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企业面临的灾难性法律风险基本杜绝。逾期应收账款,尤其呆坏账损失明显减少,历史遗留案件基本解决。
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不同的表述,如“法治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法治是企业的竞争力之一”,“资本+技术+法治=收益”、“收益-法治=效益”等等。无论如何企业的本性在于对赢利的追逐。
要找准企业法律顾问的定位:属于企业内部职工,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从工作定位上是企业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内部管理,是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以事前防范为(博客,微博)主,努力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客观、正确地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企业领导者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将企业各项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
其次,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合同、质量、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工商事务、仲裁诉讼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最后,促进企业依法改革,在企业改革改制、重组上市、兼并破产中,积极组织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处理企业各类争议和纠纷中,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对标国际一流,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是将来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
2014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上提出今后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下一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每十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对应的内部法律顾问数为5-9人,法律顾问总量约占员工总数的7‰以上。而目前一半以上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足1.5‰。法律人才队伍是推进法制工作、落实新五年规划最重要的组织基础。因此,在落实新五年规划时,要抓紧对标,认真研究国际同行业的法律人员配备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重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就要不断地完善这项制度,笔者认为法律顾问的定位要逐步实现四个转变,才能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十多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2005-2014年,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从90余家增加到2584家,法律顾问队伍从7000人发展到2万余人,一支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打造成功。
实现由救火队向防火墙的转变。事实证明,应对企业活动风险,治病不如防病,补救不如修正,预防早控为主,治病补救为辅,为此,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机制,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把即将出现的法律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从参加决策会议向参与决策会议转变。这里所说的参与决策,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进入企业决策层;二是在决策的全过程活动中有权亮明自己的主张和态度。过去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参加决策”多是对法律顾问有意或无意商量、咨询或征求意见,从参加到参与,虽然仅一字之差,有质的改变,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权力。
由单一的法律事务管理向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转变。法律管理不能仅停留在事务型处理层面,要真正实现法律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发酵,避免出现法律和业务两张皮现象,这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
由法律服务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实现从中低端的服务向中高端的管理监督和价值创造的提升,法律管理步入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