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结婚,就会涉及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定结婚就是一种特殊的合伙,共同分享财富和社会资源,共担风险、一起创业。既然是合伙最终就会散伙,婚姻的终点就是离婚和死亡。离婚往往是主动的,死亡却是一种无常,但我们既然有结婚的自由,就应该有离婚的自由。否则,婚姻恐怕就会变成人生万劫不复的牢笼。
有朋友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的离婚的问题又不太明白就问了:听说情感不和,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了,我现在和我老婆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是不是起诉到法院就可以离婚了?在此,重庆启林律师事务所李长东律师给的答案是当然不是(不必然是)。想知道怎么分析这个问题吗?请看下文!
首先,要讲道理。要知道法律一定要讲道理,但道理不一定都会得到法律保护。
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这个说法是在诉讼离婚的语境下才有意义的。离婚是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后法律给双方的一个选择,还彼此以自由。有两种方式可以达成这种自由: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分居两年的说法。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必然是被告方不愿意离婚,原告方才向法院起诉,“分居满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才有讨论的必要。
有的人更离谱的认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就像欠钱不还过三年就不用还了一个调调。后一个还有点可能,前一个是绝对不会发生的,离婚必须要一定的形式,就像结婚一定要拿到结婚证才能被法律所认可一样。
《鹊桥仙》里说: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分居两年只能说明夫妻二人,两年的时间没在一个地域空间共同生活,感情谁说的一定会被空间距离所隔断,夫妻双方长时间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法律关注的不仅仅是孤立的事实,更关注前因和后果。满两年能离婚的情形就是以下两种:(一)前因,分居的原因就是感情已破裂。(二)后果,分居满两年导致感情已破裂。
分居满两年只是表象,实质是法院要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通常在没有律师的干预下,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官第一次都不会判离。是否能很好的理解到法律的点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法官一般都觉得还能“再抢救一下”,司法权干涉婚姻家庭问题时,会更慎重。
不过,虽然家事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是专业的,但在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主观性十足的标准时,确也只能看客观证据,凭借法官的人生经验和阅历给出一个自己的感情破裂临界值。但仅凭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事实,要让法官放弃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善意”,就太轻率了。
法官不判决离婚的结果,就是在拿到判决书的半年内,不可在次提起此诉讼,会让真正心碎的人,更心累。离婚本来给了人重新开始的船票,可这张票有时候很难拿到手里,一鼓作气,再而衰,考虑清楚后就不要再回头,准备充分后,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