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刑事辩护 > 文章详情

法律援助辩护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8-16

  法律援助辩护委托书应该书写委托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现在委托相关的人员来进行案件的辩护。除此之外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当中还需要写清楚的,包括委托的事项。其中有一般代理或者是签收相关的文书。

  一、法律援助辩护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法律援助辩护委托书应该书写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委托的范围等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因 一案向 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已获批准。现委托该法律援助处指派 ,为委托人 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委托权限如下:

  1、一般代理。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

  3、签收各种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四份,由委托人、法律援助处、承办人员各持一份,交审理机关一份。

  二、法律援助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使得一些弱势群体一样可以获得法律帮助,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援助被批准之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出具一份法律援助委托书,将委托事项在委托书中进行说明。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在我们国家是一项帮助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的制度。如果家庭确实比较困难,请不起律师的话,可以向法院来申请援助,这个时候相关的法院机关就会派专业的人士进行救助。毕竟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拥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是法律保护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