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民间借贷 > 文章详情

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4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民间借贷中,通常当事人需要签订一份借贷合同,而具体在签订借贷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等)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相关知识: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和36%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可以不给,利息已经给的,就要不回来了。

  3、无效区: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借贷双方在协商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及其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清楚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这样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才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这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很有利的。而要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产生了纠纷的话,当事人一定要选择恰当的途径进行处理,这个过程中还能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