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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4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间借贷建立在当事人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但具体是签订借条还是写书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的。但是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对此,相信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一、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有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如何确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实民间借贷也是属于合同范畴中的一种,而对于合同,我国法律采取的态度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当然这种自治也是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否则的话作出的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而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也了解到了,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这是可以的。但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都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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