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当事人可即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像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仲裁调解都不成功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
1、为劳动者和企业解决劳资纠纷
就劳资双方无法自我解决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此进行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的目的就在于有效地考虑双方之间地利益冲突,缓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和解。劳动仲裁委员会有以下三大优势:第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具有强制性,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第二,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第三方,能够进行公平调解;第三,相较于诉讼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间短,效率高。这也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时能发挥巨大作用的重要原因。
2、从根本上釜底抽薪
以往屡试不爽的直接裁决法以便捷快速、效率高为特点,但在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利益复杂化、劳资双方情绪激化的新形势下,直接裁决法却会使双方认为仲裁机构有所偏袒,产生抵触,从而恶化劳资双方的关系。所以若换成仲裁委员会以缓和的方式进行调解,深入调查,查明真相,在照顾到双方情绪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来协调,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达成共识。结果不仅能使企业正确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而且还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利益,促成双方皆大欢喜、社会欣欣向荣的场面。
3、促进劳资双方自我执行
劳动仲裁调解一大优势就是具有强制性。其强制性不同于判决的强制性,而是基于劳资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之下的,因此,劳资双方自身的心里约束强,能够做到自愿执行。从另一方面看,不仅减少了强制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还能够有效减少因不服裁决的上诉,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压力。
4、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众所周知,诉讼是一种成本极高的维权手段,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还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撑,而利用劳动仲裁进行调解,不但能有效减少维权所耗费的时间,同时还可以减少诉讼成本。除此之外,三方协调的方式也比仲裁员带有情绪的裁决更加公平公正,从而降低了双方当事人上诉和上访发生的几率,提高了一个案件的整体解决效率。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存在也是为了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能够和谐稳定,能够及时的调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产生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合同的变更,或者薪酬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等等都会产生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