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类型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有死刑,都是需要在牢狱里执行的,很多人都把监牢说成一个很恐怖的地方,那么真实的牢房是什么样子的呢?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我们已经准备了以下内容来让大家知道看守所里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生活!
看守所里人犯的生活条件如何
在看守所里面可以学习、看书、看电视等,还要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
《实施办法》第27条、第29条、第30条,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 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 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的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 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做好人犯的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在看守所里,虽然基本的生活起居有着基本的保障,环境已经各种生活必须都是有着基本保障的,但是同时也是需要进行劳动改造,还有不定时参加一些法律知识讲座,如果表现良好,还可能会被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