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被判有期徒刑时,只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能够满足相应条件,那么是可以得到减刑。如果不满足减刑条件肯定是不能得到减刑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有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因此,有期徒刑的减刑条件也应该符合以上减刑的条件规定。
二、有期徒刑减刑的幅度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2号)第5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可见,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与“立功表现”是并列关系,二者具备其一,即符合减刑的表现要求。根据本院实践,具体减刑幅度的确定建议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获得行政奖励次数多少,将“确有悔改表现”分为“一般悔改表现”、“突出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悔改表现”三个档次。
“立功表现”应与“特别突出悔改表现”为同一档次。获得表扬奖励2次以上的可视为有“一般悔改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获得表扬奖励4次以上的可视为有“突出悔改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获得表扬奖励6次以上的可视为有“特别突出悔改表现”,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2个月。同等悔改表现档,每多1次表扬,提高幅度2个月。1次记功相当于2次表扬。交付执行时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确有悔改表现”档次确定,由于刑期较短,所需行政奖励次数比照上述案件减半。
2、获得改造积极分子的,在同等条件下提高减刑幅度。获得1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提高减刑幅度1至2个月,获得1次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提高减刑幅度3至4个月。
3、减刑时不满18周岁的罪犯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减刑应当从宽,在同等条件下提高减刑幅度1至3个月。过失犯罪罪犯、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后果的罪犯、防卫或避险过当的罪犯减刑可以从宽,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适当提高减刑幅度1至3个月。
4、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涉黑犯、在监狱内又犯罪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及其他被限制假释的罪犯减刑应从严掌握,在第一次提请减刑时缩短减刑幅度3至6个月,在以后的减刑中逐次缩短减刑幅度。主犯、二次以上被判刑的罪犯、因余漏罪被加刑的罪犯、缓刑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等减刑应从严掌握,在第一次提请减刑时缩短减刑幅度1至3个月,在以后的减刑中不再缩短减刑幅度。
(二)“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此情况一般一次减刑可以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具体减刑幅度采取“立功、重大立功与确有悔改表现相结合,综合考量”的办法确定。
1、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在有立功表现的基础上,根据确有悔改表现的不同档次,一般一次可以减刑1年至1年零6个月。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重大立功表现程度不同,一般一次可以减刑1年零3个月至1年零9个月。
3、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基础上,根据确有悔改表现的不同档次,一般可以减刑1年零6个月至2年。
4、立功表现与重大立功表现同时具备的,以重大立功表现为准,再具体确定减刑幅度,一般可以减刑1年零9个月至2年。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期徒刑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减刑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针对罪犯不同的表现给予不同减刑。一般而言,有期徒刑减刑条件就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