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主要是针对男子原因造成的不孕,现在这种现在已经很普遍了。如果一对夫妻通过人工授精有了个孩子,这个孩子不是丈夫生物学上的父亲,离婚时这个孩子该何去何从?是只能由妻子负责还是丈夫也有义务负责?
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如何?
对于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但是最高院曾经给过河北省高院的《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有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跟夫妻的婚生子女一样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视为婚生子女的条件很严格,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不满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双方一致同意”中的任何一条,男方不是该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不是法律上的父亲。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这个人工授精的孩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同意下生下的,那么夫妻双方都不能拒绝履行作为父母的义务。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都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具体由谁抚养,则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婚姻法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样的,男方不能推脱养育孩子的责任,更不能以孩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但是,有一个是情况是第一次人工授精是双方都同意的,但是没成功,第二次人工授精妻子没有取得丈夫的再次同意,丈夫可以不算是孩子法律上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