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刑事辩护 > 文章详情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27

  你对申诉了解吗?犯罪行为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公检法对刑事案件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刑事申诉。哪些人可以申诉?申诉的条件是什么?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