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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工伤赔付比例怎么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28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并且死亡的,那么就要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家属进行赔偿,那么死亡工伤赔付比例是在怎样规定的呢?

  一、死亡工伤赔付比例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二、死亡工伤赔付的支付方式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的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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