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公务员是个稳定的职业,每年的公务员考试竞争都非常激烈,进入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梦寐以求的。如果公务员要选择辞职的,那么公务员辞退和开除区别都有哪些呢?
一、公务员辞退和开除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开除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当中的最高处分,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能够被做出开除处分的公务员一般是是违反了行政纪律,且情节较为严重,一般需要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辞退则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被辞退的公务员仅是有不适合继续留任的情形,被辞退后,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两者的后果不同
被开除的公务员一般需要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终身不能再成为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则没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公务员招录考试要求的不同,一般禁考3-5年。
3、属于被辞退的情形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公务员被辞退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与公务员辞职相似,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主要也有三个方面:职务关系的消失;辞职后的待遇;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条件。
1、职务关系的消失。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负有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受公务员的各项权利,无需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也就消失了,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2、辞退后的待遇。被辞退的公务员,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一定的辞退费,即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暂时丧失职业后、再次就业前可以从社会获得物质上的帮助,主要包括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等。这是保障待业期间生活的必要措施。
3、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条件。公务员被辞退后,可以从事新的职业,形成新的职务关系。如果想重新回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则必须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或调任规定,参加录用考试或履行调任程序,合格者才能重新成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