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刑事辩护 > 文章详情

缓刑考验期如何折抵刑期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26

  依据刑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被判缓刑之后会有一个考验期,如果能在考验期内好好表现,没有再犯罪的行为,安全度过了考验期,那么就可以不用执行实刑了。那么,缓刑考验期如何折抵刑期?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带着疑问一起从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缓刑考验期如何折抵刑期

  而缓刑并不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刑法》规定,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如果在判刑之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的,可以折抵管制的二日刑期。

  2、如果是判处拘役的,在法院判处执行之前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1日的刑期。

  3、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判处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羁押多少天就可以折抵多少天的刑期。

  二、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的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