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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26

  我国法律严厉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这些行为。受贿罪也分既遂与未遂。那么,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

  首先,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

  其次,根据本法规定,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而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成立。

  第三,以贿赂是否到手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索贿而未得到贿赂,仍然说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符合本法关于未遂的法定要件。那种认为一经实施索贿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的观点,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受贿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3、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问题的解答,以及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介绍。相信大家对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了解更多了吧?小编提醒大家,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遵守道德底线,不要有收受贿赂的行为,苦发现身边有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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