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并不是国家要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所以说也不可能由国家去制定所谓抚养费的起征点。孩子的抚养费一般都是按照当事人月收入的30%左右的比例支付的,抚养费没有什么具体的起征点,而且抚养费是直接支付给自己的孩子的,不是说要交给国家相关部门的。在遇到特殊情况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结合自己的收入适当的进行调整。
一、现在抚养费的起征点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2、除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确定抚养费数额还要参考以下因素: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水平: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