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交易中,由于履行环境的变化,致使合同若不变更则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呢?此外,若具备变更的条件,那在实践中,合同变更的效力一般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通常所谓的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
1、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等八项内容,这些内容的变化即可认为是合同的变更,当然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合同其他内容的变化亦可认为是合同变更。但是合同的变更,不得全部改变合同内容或者改变合同的主要内容,否则就不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合同的更新。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如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变更须采取特定的方式如书面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这种约定。《合同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在实践中,若是您想要变更合同的话,就必须要具备上述条件,否则若是仅凭个人的意愿而随意变更的话,那就可能会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