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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会影响判刑的轻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17

  我们知道,在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该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所以罪责也是有轻重之分的,那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影响判刑轻重的因素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条规定的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由此可见,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进行调节。

  二、影响判刑轻重的因素有哪些

  罪责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在这一要件中,影响罪责轻重包括以下要素:

  (一)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一种责任要素。责任能力中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等内容,如果不具备责任能力就不构成犯罪。

  (二)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主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在我国刑法中,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因此,故意是重责任形式,过失是轻责任形式。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4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15条第2款)。

  (三)主观的附随情状

  罪责要素还包括动机与目的等主观的附随情状。虽然对于大部分犯罪来说,动机与目的并非犯罪成立的构成要素,但在少数犯罪中却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影响判刑轻重的因素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知道影响判刑轻重的因素有很多种,需要根据具体罪行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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