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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7-17

  涉嫌盗窃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中写清当事人盗窃数额较小、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并提出从轻处罚意见。当事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阶段就可以请律师给自己辩护。根据掌握的情况,律师出具辩护意见书,阐述自己的辩护意见。

  一、涉嫌盗窃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涉嫌盗窃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

  XX市公安局XX分局:

  贵局立案侦查的2015.10.04李XX、曹XX盗窃电动车案,XX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河南XX律师事务所董XX律师,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曹XX的辩护人。在现阶段,本律师依法了解到本案基本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敬请贵局充分予以考虑,予以采纳:

  1、犯罪嫌疑人曹XX年龄小,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家长多次表示孩子平时表现良好,本次为初次犯罪,案发后十分害怕、后悔且愿意自愿认罪。依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曹XX“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曹XX是从犯,主观恶性不大,本案中,曹XX是被他人教唆、引诱后才实施盗窃行为,所起的作用较小。依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曹XX“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本案涉案金额较小,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XX分局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可知,犯罪嫌疑人曹XX涉案金额为2734元,且涉案电动车当场追缴,退赔给受害人后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大的损失,而车锁损坏损失等,经与犯罪嫌疑人曹XX的家长沟通,均表示愿意全部赔偿,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以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使受害人的损失降为零,从而完全弥补由于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后果,根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曹XX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4、通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得知案发前曹XX平常表现良好,没有刑事犯罪案底和行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因其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未能经受住引诱、以至于一念之差失足触犯刑律,望贵局念其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对其适用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更有利于其日后的成长,请对其从轻发落。

  5、律师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曹XX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综合考量本案的的事实、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属于未成年,又系初犯,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为达成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因此,辩护人建议能够依据上述事实与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曹XX免于刑事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辩护人:河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董XX

  二、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盗窃案件发生,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如果嫌疑人被采取措施,家属可以找律师辩护。这个时候,律师应出具辩护意见书,向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盗窃数额及情节轻微,在团伙作案中是从犯,并且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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