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辩护权利有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的权利,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的权利等,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是可以自己行使,同时也是可以授权他人行使,即聘请律师为其在法庭上进性辩护,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和支持。
一、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辩护权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2.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行使辩护权还是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辩护权,在行使过程中,都应当依法行使,不得进行不正当的或者是违法的言论或者是行为,尤其是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必须是出于案件的客观事实,不得违背行业道德,还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