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是现在很多人们分享生活的方式之一,但是有些时候也被应用到生活之中,近日在职场中也发生了一起因不发朋友圈导致被辞退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那不发朋友圈被辞退具体情况是什么?不发朋友圈被辞退合理吗?违法辞退赔偿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发朋友圈被辞退具体情况
该名被辞退的员工小林(化名)入职3周,后被总监微信通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至于被辞退的原因,小林并没有从总监那里得到明确的答案。
小林自觉自己入职以来勤勤恳恳,尽自己所能寻找、开通各社交渠道便于招聘人员,没想到一切努力换来了这样的一个结果。
小林认为自己应该搞清楚被辞退的原因,于是去了公司里与老板进行了沟通。
老板表示因为小林没发公司相关的朋友圈,所以才要辞退她。
小林不解,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辞退一个员工,似乎不合常理。更何况当初面试的时候并没有提出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这样的辞退方式实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老板仍旧理直气壮地说"这一个原因就够了"。
然而当记者致电小林的公司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小林就是考核不通过被辞退了,更坚称面试的时候已经告知小林发朋友圈属于考核项目。
二、不发朋友圈被辞退合理吗?违法辞退赔偿是怎样的
发公司相关朋友圈是秉持自愿原则还好,如果是强制要求就显得不合理了。小林因此事被辞退同样是不合理。
朋友圈是小林的属个人隐私空间,公司没有权利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跟工作有关的内容,除非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该规定并双方达成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要求在工作中通过朋友圈发布关于公司的相关信息,双方没有意见并签订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合规的。
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签署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单位信息,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形,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定的赔偿,违法辞退赔偿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如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一,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聘用期为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聘用期为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聘用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应计算在聘用期之内。
第二,劳保福利有明确保障。《合同书》明确规定聘用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被聘用者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聘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等待遇,聘用单位都必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聘用单位还要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三,工作内容及报酬事先约定。在《聘用合同书》中,对聘用岗位及职务、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以及工作报酬等都列出了专门的条款,要求聘用单位和被聘用者协商签订。
第四,合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合同书》的内容做原则上的修改,但对未尽事宜,用人单位和被聘用者双方可以协商补充。
其次是及时举报,及时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打工者应当及时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准备好举报材料,提供自己的有效证件。按照有关劳动监督检查条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打工者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都可受理,一经查实,即要求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兑付。如果用人单位不兑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向其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归还打工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绝兑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最终使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别要强调,打工者在追讨工资或处理工伤事故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千万别违法蛮干。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发朋友圈被辞退合理吗?违法辞退赔偿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是因为不发朋友圈推销产品这不是法定辞退理由。在此要对所有劳动者说,如果真正遭遇了违法辞退情形,劳动者一定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